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僱主,社會保障制度供款金額已於今年1月1日起由澳門幣45元增加至90元,僱主2月起需為散工僱員繳納新的供款金額。
本澳僱主如有聘用散工(即以具期限勞動合同聘用本地僱員為其工作),須於該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為其繳納供款。例如:僱員在一月份工作,僱主便應於二月份內為其繳納供款。
按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散工供款金額如下:
僱主承擔 |
僱員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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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當月工作滿15日或以上 每月澳門幣90元 |
60元 |
30元 |
僱員當月工作少於15日 每月澳門幣45元 |
30元 |
15元 |
僱主倘逾期繳納散工供款,在法定繳納期後60日內補交須支付遲延利息,每月利率為所欠供款總額的3%,不足一個月亦按一個月計算,金額最少為澳門幣50元;如60日後仍不繳納,除遲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計算,還可被科處不超過所欠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最低為澳門幣500元。
此外,若所聘用的散工僱員從未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僱主須於散工僱員工作月份的翌月內同時為其辦理受益人登錄,否則該僱主按其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僱員可被科處澳門幣200元至1,000元罰款。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散工供款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者瀏覽社保網頁www.fss.gov.mo/zh-hant/social/social-manda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