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型號的核准申請接受辦理,有意申請的人士可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相關手續,詳情及申請表可於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瀏覽及下載。局方短期內將在網站逐步公佈申請個案之審批情況,以供市民參閱。
為保障行車安全,特區政府制訂了第16/2016號《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並將於今年6月13日生效,屆時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必須佩帶獲行政當局核准的防護頭盔。
服務專區辦理申請手續
法規訂定交通事務局負責核准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有意申請的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交通事務局馬交石、中華廣場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辦理相關手續,每一款型號頭盔應遞交一份申請表,連同該型號頭盔的技術規格等文件,完成文件審核後,申請人須提交頭盔實物樣本供審核和拍照存檔。有關頭盔型號核准之行政手續指南及申請表可於局方網站www.dsat.gov.mo瀏覽及下載。
截至2月3日,交通事務局共接獲14款頭盔型號的核准申請。根據法規第五條及第七條之規定,現階段申請型號核准之頭盔,將於今年6月13日在局方服務專區和網站公佈核准決定,隨後申請之個案則於核准決定作出的三日內於同樣地點公佈,並通報治安警察局,以配合執法。為讓市民及早知悉有關符合頭盔資料,局方短期內將按照申請進度逐步在網站公佈審批情況,以便市民參閱選購。
選購頭盔要認清八標準
另外,法規訂定了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型號的八款技術標準:一、中國內地標準GB 811-2010;二、中國台灣標準CNS 2396(識別標記:CNS);三、澳洲/新西蘭標準AS/NZS 1698:2006;四、英國標準BS 6658:1985;五、美利堅合眾國《聯邦規例法典》第四十九章第五百七十一部的“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B分部內的第218號標準,包括所有在本行政法規生效前就該標準作出的修訂(識別標記:DOT);六、美國史尼爾紀念基金會防護頭盔標準2010(識別標記:SNELL);七、日本工業標準JIS T 8133:2007(識別標記:JIS);八、一九七二年六月一日歐洲經濟委員會第22號規章,(E/ECE/324/E/ECE/TRANS/505/Rev.1/Add.21),包括所有在該法規生效前就該標準作出的修訂。市民在選購頭盔時應同時查核有關產品是否符合上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