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於2016年合共批出313宗申請,當中,160多宗個案,涉及提供樓宇共同部分的維修無息貸款、部份維修費用及拆除僭建物等資助,另外,約150宗個案,涉及居住、商住及工業用途樓宇的業主成立管理委員會等事宜,涉及金額達1千9百多萬元(澳門元,下同)。
為建設陽光政府,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已於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及微信官方帳號之“樓宇維修基金資助項目”欄目上載《二零一六年度樓宇維修基金審批情況》,詳細列出六項資助計劃於2016年的申請、批核個案數量、批核金額及受惠的資助項目等資料,以及不獲批核之個案數字及原因。同時,房屋局自今年起亦會每季公佈《樓宇維修基金審批情況》,供公眾查閱,提升工作透明度。
於2016年,《樓宇維修基金》轄下六項資助計劃共批出313宗申請,資助金額達1千9百多萬元,包括“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115宗,共1千多萬元,用作大廈總出口閘門、供電、供水及排污總設施之維修;“樓宇維修資助計劃”37宗,共8百多萬元,主要用作更換供水及排污設施,大堂、走廊、電梯及內外牆飾面維修等;“樓宇管理資助計劃”151宗,共82萬多元,主要用作選出管理委員會及設立共同儲備基金;“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1宗,共8萬多元,用作消防系統、電力系統及電梯之檢測;“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7宗,共5萬多元,用作單位之花籠、花架、簷篷及天台頂篷之拆卸,以及“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2宗,共8千多元,用作維修電梯。
此外,有16宗申請不獲批核,包括“樓宇維修資助計劃”4宗,主要是由於管委會權限不足、欠缺文件及價格超出評價表上限;“樓宇管理資助計劃”7宗,原因包括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召集程序出現瑕疵、逾期申請及自願放棄;“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5宗,原因包括價格超出評價表上限、文件不齊及自願放棄。
為確保批給的資助款項用得其所,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以公平、公正及嚴謹的原則對申請個案進行審批,並持續優化和完善各項評審標準,確保每宗工程申請合法、合理進行,從而確保公帑能得以合理運用與工程質量能得以保證。
查看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