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關注日前於氹仔一住戶內發生的懷疑虐狗事件,已聯同警方進一步跟進調查,並於今日(一月十八日)前往涉事現場帶走有關狗隻,交由獸醫進行更詳細的傷勢檢驗,以調查是否有人違反狗主義務或虐待動物,涉嫌觸犯《動物保護法》。
昨日(一月十七日)於網上流傳一則懷疑有人虐打狗隻片段,民署密切關注事件,當日已聯同警方到場瞭解,經獸醫對有關狗隻進行初步檢查,並未有肢體嚴重殘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情況。考慮到有關狗隻的安全及對事件作進一步調查,民署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執行預防及控制措施,於今日(一月十八日)聯同警方再到涉事現場,扣押有關狗隻作詳細檢查,以評估有關的實際傷害程度,該狗隻會安排在民署市政狗房內觀察,期間會給與適切照顧。
現行《動物保護法》對動物的飼養、管理、售賣、科學應用等都有具體規範,法律訂明了一系列的禁止行為,其中第二十五條“殘酷對待動物罪”規定,意圖令動物受痛苦,使用殘忍、暴力或折磨的手段對待動物,造成其肢體嚴重殘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及可科處附加刑。而即使未達上述程度的虐待動物行為,亦屬違法,可被罰款二至十萬元,及尚可按行政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及行為人的過錯程度科處一項或多項附加處罰。
《動物保護法》自二○一六年九月一日生效至今,民署共檢控了一百七十六宗違反《動物保護法》的個案,當中包括一宗虐待動物個案,其餘個案主要為未有遵守飼主義務規定或無依法申領動物准照而被檢控。
民署重申,將繼續與警方及本地動物保護團體保持緊密溝通,必依法跟進有關事件,亦希望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虐待動物的行為,可主動向警方或民署舉報及提供資訊。
另外,民署亦呼籲動物主人應盡飼主的責任,保障動物的權利,避免因疏忽照顧動物而觸犯法律。民署會持續透過不同的渠道,加強宣傳及推廣《動物保護法》,讓市民更進一步認識法律的具體內容,提高市民保護動物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