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提醒所有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須按法律規定,於今年一月份內向社會保障基金繳納2016年第四季的社會保障制度強制性供款;倘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一月份內向社保基金繳納供款。2016年第四季度供款金額仍為每月45元。
在一月份供款月期間,各僱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P區的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的服務櫃檯,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納供款。
此外,僱主及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可選擇到社保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皇朝區中土辦事處,或民政總署轄下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指定銀行(僅限於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無變動下),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方式繳納供款,任意性制度受益人更可透過使用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服務、印有Jetco標誌的自動櫃員機網上理財或者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等電子化供款渠道繳納供款。
僱主只要向社保基金申請開通電子申報服務,便可透過“e辦事(ePass)”帳戶登入“電子申報系統”,辦理強制性制度供款的申報手續及下載應繳聘用費的外地僱員名表,並透過各種電子化渠道繳納款項,詳情可瀏覽專題網頁www.fss.gov.mo/zh-hant/sites/edeclare。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的資訊,可透過於辦公時間致電社會保障基金2853 2850、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或社會保障基金24小時語音熱線2823 8238進行查詢,亦可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