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繼2015年8月,與經濟財政司轄下多個部門共同推出“經濟財政司範疇文件代收服務”,以及2016年6月與民政總署合作提供投資居留續期通知函領取的便利服務。貿促局再與多個部門協調,優化“參與推廣活動之規章”當中5項服務的申請手續,豁免申請企業/社團提交由財政局、印務局及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發出的多項文件,達至便民簡政並優化公共行政服務的目的。
“參與推廣活動之規章”之5項服務如下:
- 參與貿促局組織之澳門/境外舉行之展覽會/展銷會之參展財務鼓勵;
- 參與非貿促局組織之澳門/境外舉行之展覽會/展銷會之參展財務鼓勵;
- 貿促局組織的企業家代表團參加境外經貿活動;
- 電子商務推廣鼓勵措施(B2B);
- 電子商務推廣(應用B2C平台)鼓勵措施。
豁免文件種類如下:
* 請看附件
上述五項服務主要協助澳門企業用作參與本地及境外展會、利用B2B及B2C電商平台宣傳自身產品及服務,尤其是推廣澳門製造、澳門品牌、澳門設計及葡語國家代理產品。透過是次便民措施,貿促局將豁免多項服務需提交的申請文件種類,預計可減省申請者走訪政府部門的時間,更有助加快服務效率。
如欲了解便民措施詳細內容,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53 28728212或電郵至smec@ipim.gov.mo,亦可於辦公時間親臨商務促進中心查詢(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263號中土大廈19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