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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違法宣傳而觸犯加重違令罪


於9月11日下午,治安警察局分別發現兩宗涉嫌違法宣傳而觸犯加重違令罪的案件。

約下午1時25分,治安警察局警員巡邏期間,發現在賈伯樂提督街某店舖對外張貼了立法會選舉某候選組別的宣傳海報,而有關店舖經理承認店舖內之宣傳海報是他張貼的,並自願立即除下上述海報。

另外,約下午5時多,治安警察局警員巡經筷子基沙梨頭南街時,發現立法會選舉某候選組別的人員將宣傳旗幟固定在路旁圍欄上,涉嫌違法宣傳。在治安警察局警員調查期間,有關宣傳人員聲稱有關宣傳的旗幟是某候選人要求工作人員縛在路旁護欄上作宣傳的,其本人只是負責協助派發宣傳單張及講解政綱。隨後,警員再向某候選人進行調查,其承認涉及上述加重違令罪的行為,並聲稱承擔責任。

上述兩宗案件,由於行為人涉嫌違反第3/2001號法律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引,而觸犯加重違令罪,故治安警察局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警方會繼續依法執法,呼籲各候選組別及其支持者應奉公守法進行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