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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名單須於競選期結束前移除所有競選資訊


澳門特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將於周日,即9月17日舉行,競選宣傳期則至15日午夜12時結束,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今(13)日再次透過傳媒,提醒各候選人、候選名單和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必須在競選宣傳期結束前,移除或刪除所有競選宣傳品,包括網上平台的競選資訊,如屆時發現在違規宣傳,會即時處理,作出處罰。

選管會上午舉行會議,商討917選舉日當天的實務事宜,選管會也將於本周六重點巡視部份投票地點,了解票站裝設工作進度。唐曉峰會後向傳媒表示,除候選人、候選名單和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外,其他人士並不會被要求必須刪除於競選期內載於網上平台的競選資訊,但任何人士均不能在16日和17日進行競選活動,包括在網上發佈新的競選宣傳資訊。

他又指,9月2日競選宣傳期開展至今,選管會共接到50多宗投訴,其中10多宗交予警方作進一步跟進,連同警方自行調查的,有14宗個案因成功取證而作出檢控,當中涉及違規宣傳、損毀競選宣傳品,以及未經相關方面同意下在某此地方張貼競選宣傳品等。

就有候選人因集會事宜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個案,唐曉峰指,選管會有檢視相關裁判書內容,民政總署作出的批示確有瑕疵,沒有清楚說明否決有關集會申請的理由,屬技術上的錯誤。

他補充,根據裁判書得出的結論,集會地點不能與選管會已分配予各候選名單使用的競選宣傳公共場地重疊,否則會影響到其他候選名單的競選活動,而民署否決有關集會申請的考慮本身是正確的。

被問及有候選人因擺放宣傳品而被檢控,唐曉峰表示,根據選舉法規定,各候選名單只可在選管會指定的地點張貼或擺放宣傳品,如在其他地方張貼擺放即屬違規。相關人士在其他地方進行集會,如涉及競選宣傳,亦受屬特別法的選舉法規範,即不可固定擺放有關圖文宣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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