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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踏入選舉冷靜期,選管會呼籲遵守各項規定


9月16日踏入選舉冷靜期,選舉會發出第 3/CAEAL/2017 號指引,規定在場所內或對外開放進行活動的空間以合法方式張貼的圖文宣傳品,應由張貼或容許張貼之人於9月15日午夜12時前拆除。

場所或對外開放活動的負責人及承租人,或沒有承租人時,則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應確保已張貼的宣傳品於9月15日午夜12時前確實拆除。

此外,第 1/CAEAL/2017 號指引規定,透過資訊工具作出的選舉不法行為,如涉及在競選活動期以外的競選宣傳行為,尤其是於選舉日的宣傳,有關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按選管會的命令,採取迅速移除或阻止他人查閱特定及不法資訊的措施。

對於不遵守該具約束力的指引者,適用選舉法第10條第3款的規定,構成加重違令罪。

完善競選活動規範及加強監管,維護公平、公正和廉潔選舉

特區政府去年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完善競選活動規範,加入第75條有關競選宣傳定義的條文,清晰界定競選宣傳和選舉活動的規定,加強對競選宣傳活動的監管。原來的《選舉法》亦已就競選活動的特定工具、音響宣傳、圖文宣傳品的張貼、廣播使用權及時間、競選公共場地及表演場所等作出規範。

選管會嚴格按照《選舉法》規定執法,目的就是維護一個公平、公正和廉潔的選舉。在《選舉法》的法律基礎上,選管會按照職權發出指引,並予以嚴格執行,並提供相關的軟硬件設施,為各候選名單公平及平均分配宣傳場地及設施。

值得強調,今屆為各候選名單提供了23個張貼競選宣傳品的公共地方,並以抽籤方式安排19個舉辦競選活動和表演場地。不論是張貼宣傳品的公共地方或舉辦競選活動及表演的場地,都比往屆為多,希望可以讓更多市民加深對各候選人的認識,以及瞭解各候選名單的政綱。

圖文宣傳品915日午夜12時前須拆除

事實上,按照第 1 /CAEAL/2017號指引,除了選管會上述指定的預留位置外,還可在以下地點張貼圖文宣傳品:1) 提名委員會所設立的競選總部和各競選分部,競選總部和競選分部的設立數目以7個為限,可全部或部分設於澳門半島、氹仔或路環;2)分層所有權樓宇的共同部分的空間,但宣傳內容必須從樓宇外無法看見且宣傳品的張貼須預先獲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議決許可;3)住宅或獨立單位內部,但必須經承租人或所有權人同意且宣傳內容必須從樓宇外無法看見。結合《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及第 3/CAEAL/2017 號指引,第2)及3)項所張貼的圖文宣傳品,應由張貼或容許張貼之人於9月15日午夜12時前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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