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基金會公佈“8.23風災特別援助計劃”中,向停水停電之住戶發放水、電費補貼,具體安排經與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商定,兩家公司將於10月份起,於住戶的賬單內增設澳門基金會補助欄目,按期扣除使用,市民可以了解補助的使用餘額。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將定期向澳基會提交報告,以監察補助款項的使用情況,確保公帑得以合理運用。
電費補助發放安排
澳門基金會將向電力公司「住宅」類合同的住戶每戶注入1500元的電費補助,參照現行“政府電費補貼計劃”的發放模式,電力公司將於10月份起於住戶的賬單上增設獨立欄目:“扣減澳門基金會補助”及“澳門基金會補助餘額”,以顯示該住戶已使用及未使用的補助金額。
電費補助使用期為三年,期滿後將予以取消,如有特殊情況,澳基會可考慮延長電費補助的使用期限。使用期內住戶單位如取消電錶或轉換供電合同,該住戶的電費補助餘額亦將予以取消,不可退款或轉移。是次電費補助對象為風災至2017年8月27日期間電力公司「住宅」類合同仍然生效之住戶,不適用於2017年8月22日或之前已終止合同或於8月27日後新生效合同的住戶。補助只用作抵扣與電力消耗相關的費用,不包括住戶所涉及的按金、罰款、接駁費等費用。
水費補助發放安排
在水費補助方面,澳基會將向自來水公司「家居用水」類合同的用戶每戶注入500元水費補助,相關補助將反映在10月至11月賬單上。自來水公司將在合資格用戶的賬單上增設欄目“澳門基金會補助”,以便市民能知道相關的水費補助已注入其帳戶內,但有關欄目自12月起將不再顯示在賬單上,賬單只會顯示餘額。因應自來水公司的賬單結算系統,水費補助使用不設期限,用戶可累積使用水費補助至用完為止。是次水費補助對象為2017年8月28日前已成為自來水公司「家居用水」類合同之用戶,但不包含於8月28日新裝水錶的用戶,補助只用作支付列入水費賬單內的費用。
如有合資格住戶於8月23日至水、電補助發放前已申請取消電錶/水錶,自來水公司及電力公司將向澳門基金會報告有關情況,澳基會將再作出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