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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期間違法使用手機被究刑責


9月18日,檢察院將17宗涉及選舉站內違法使用手機的案件送交法院進行簡易訴訟程序審判。

經初級法院審理,16 名嫌犯分別被判處觸犯加重違令罪罪名成立,其中9名嫌犯被處以罰金,罰金分別由澳門幣7,500元至18,000元不等,倘不繳付或不以工作代替,相關罰金將依法定標準轉為相應日數的監禁;另有7名嫌犯分別被判處2個月至5個月徒刑,暫緩執行一年至一年六個月;此外,本次案件尚有一宗案件依法安排於9月25日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