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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 25日起公開諮詢


特區政府明(25日)起就“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展開為期45日公眾諮詢。基於兩項立法工作均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動政策的整體規範,當中不僅涉及僱主與僱員雙方的勞動權益,還牽涉到社會各界及市民大眾的利益,為使有關法律的修改及制定能更切合並滿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實際狀況及發展需求,從而完善現行的相關制度,現誠邀公眾在諮詢期內踴躍發表意見和建議。

優先修改勞動關係法七項內容冀增制度靈活性

為配合本澳經濟發展和各行業的營運需要,並推動僱員更好地平衡家庭和工作,及增加靈活性、公平性和合理性,經收集社會各界和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意見,就“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提供以下修法構思:

一.建議增設三至五個工作日的男士有薪侍產假。因應社會日益重視父親在家庭中的責任和更好地平衡僱員的家庭生活和工作安排,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男士成為父親時享有兩個工作日的合理缺勤,現修法構思為享有三至五個工作日的有薪侍產假。

二.建議新增女性僱員在享受五十六日有薪產假後再享有最多連續十四日無薪合理缺勤的規定,即合共有最多七十日的假期,讓母親產後得到更多的休息時間,加強在職母親於產後的保障。

三.建議引入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鑒於現行法律未有相關規定,現修法構思建議,若僱員的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時,僱主須在三十日內另外安排僱員享受其週假,此修法構思確保僱員能享受強制性假日和週假。

四.建議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的機制。勞資雙方可以透過書面協議將十天強制性假日的其中三天,調配到其他公眾假日享受,而僱員則須在被替代的強制性假日正常上班工作。此修法構思是希望同時為僱員和僱主在工作安排和人力資源調配方面提供更多靈活性。

五.建議增加強制性假日補償休假的靈活性。現行法律規定僱員於強制性假日工作後須在三十天內享受補休,現修法構思是享受補休的期間由三十天延長至三個月,此構思是希望為僱員和企業增加更多靈活性。

六.建議引入可選擇性的補償制度。僱員於強制性假日工作和被安排於週假工作的情況下,修法構思向僱員提供了更靈活的補償組合,僱員可因應自身情況作出更多樣的選擇,如下表所示:

現行規定

修法構思

於強制性假日工作

當日報酬+補休或報酬+報酬

當日報酬+補休或報酬+報酬或補休

被安排於週假工作

當日報酬+補休+報酬

當日報酬+補休+報酬或補休

七.建議引入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補償制度。在僱員因自身原因中途終止於強制性假日或週假的工作時,僱主可根據僱員當天工作時數按比例計算有關補償。

為期45日的諮詢期將至11月8日,公眾可在勞工局各辦事處、經財司轄下各文件代收服務站、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政府資訊中心及民政總署各區分站索取諮詢文本。期間,勞工局將於10月8、14、21日在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七樓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演講廳舉行三場公眾諮詢場,於11月5日在俾利喇街137-145號寶豐工業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職安健訓練中心舉行一場公眾諮詢場,各公眾諮詢場舉行是下午三時至六時,歡迎居民參加(報名電話:83999299、報名電郵:enrollment@dsal.gov.mo

居民並可透過電郵(labourlaw_parttime@dsal.gov.mo)、電話(83999299)、傳真(28581862)、郵寄(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勞工事務局)等方式提交意見,也可掃描二維條碼直接進入勞工事務局專題網頁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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