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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 本月27日起展開公眾諮詢

博監局介紹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公眾諮詢工作安排 。 圖:(中)博監局局長陳達夫(左)社工局防治賭毒成癮廳許華寶廳長 (右)博監局法律顧問古立文

在聽取社會意見後,澳門特區政府建議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第10/2012號法律)並將於9月27至10月26日進行公眾諮詢,期間將透過多渠道宣傳諮詢文本及收集公眾意見。

博彩監察協調局於今(26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的內容及公眾諮詢的安排。

建議之修訂內容

博監局局長陳達夫在發佈會上指出,自10/2012號法律«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於2012年生效至今,特區政府密切監察該法律的實施情況。在注意到博彩業發展開始對博彩從業員帶來不良影響,以及現有處罰程序有優化空間時,在聽取社會意見後,建議完善第10/2012號法律,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一. 擴大保障範圍

博彩從業員是澳門博彩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受到更好的保護。資料顯示,本澳博彩從業員面臨賭博失調比例比一般市民高。社會工作局「賭博失調人士中央登記系統」顯示,2011年至2016年間,本澳賭博失調人士的情況大致相似,登記人士(扣除報稱失業人士後)都是以「荷官」與「博彩業服務員」最多。同時,到社會工作局志毅軒請求協助的博彩從業員也佔一定的數量,可見博彩從業員正面臨問題賭博之影響。為此,為能減低博彩從業員成為問題賭徒的機會,建議加入博彩從業員於工餘時間禁止進入娛樂場的規定。事實上,現時第10/2012號法律第4條第3款已規定,博企工作人員不得直接或藉他人於僱主所經營的娛樂場進行幸運博彩。

二. 簡化行政程序

數據顯示,自第10/2012號法律生效至今,大部分未滿21歲之違法者主要是旅客,留澳時間很短。若按照《行政程序法典》規定通知當事人往往存在困難,需較長時間才可成功聯絡涉嫌違法者,且假如未能透過郵遞進行通知,更需透過於報章刊登告示之方式通知違法者,可見投入的時間長及行政成本也相當高,所以修訂法案建議簡化處罰程序,引入即時票控機制;另外,為確保被禁止進行博彩的人士所贏取的彩金能有效歸特區所有,亦將建議明文規定相關保全性措施,藉以更好執行第10/2012號法律。

公眾諮詢會

為讓公眾對修訂《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的公眾諮詢文本內容有更全面的認識,博監局將於10月6日、7日及17日舉行三場公眾諮詢會,介紹諮詢文本的內容,同場設答問環節,歡迎公眾參與。

提交意見

除公眾諮詢會外,市民亦可於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26日期間透過電郵、電話、傳真、郵寄或親臨等途徑發表意見及建議,期望公眾能夠積極參與,提出寶貴意見。欲了解更多關於公眾諮詢的詳情,請瀏覽博監局網站www.dicj.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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