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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偵破民署道路渠務部稽查人員涉嫌犯罪的案件


廉政公署收到投訴,指有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的稽查人員濫用職權,刁難進行道路管線施工的工程公司索要利益。廉署經偵查發現,民署道路渠務部的一名現職及一名已離職的稽查人員涉嫌犯罪,所涉及的罪名包括濫用職權、偽造文件、巨額詐騙、信任之濫用、清洗黑錢和故意財產申報不實,案件已於日前移送檢察院處理。

按照規定,電力、電信及供水等公共事業機構或私人建築項目在公共街道開挖坑道進行基礎建設或接駁管線工程前,需要向民政總署申請開挖道路的工程准照。民署道路渠務部轄下的道路處的稽查人員負責監察工程實際施工期間及工程逾期的處理,而工程必須經稽查人員檢驗確認後才可進行後續工序,稽查人員對不符合質量安全條件的工程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停工予以糾正或重做。廉署調查發現,有民署道路處的稽查人員涉嫌利用對道路工程的監察權謀取非法利益,不僅令到所監察的道路工程質量無法得到保障,而且隨意放寬所監察道路工程的工期,導致工期一拖再拖。

案情指,民署一名高姓工作人員在道路處的“坑道工程監管組”擔任稽查。高姓稽查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知悉有承建商將展開道路管道工程後,便設法聯繫承建商要求將工程分判給其朋友的公司。然後,高姓稽查再假冒其朋友公司的代表人身份承接工程,其後隨即把工程以低於其承判價轉判給其他公司進行施工,從中謀取利益,並且在收到承建商的工程款後又以各種理由拖欠施工公司,將大部分工程款據為己有。此外,高姓稽查還偽造朋友公司的印章、報價單和發票,以便獲得工程及收取款項。在過去三年間高姓稽查以這種方式騙取多間工程公司的工程項目,當中涉及款項約澳門幣55萬元,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偽造文件罪、巨額詐騙罪及清洗黑錢罪。

廉署調查還發現,高姓稽查多次濫用職權,要求工程承建商將道路管道工程分判給其介紹的公司從中謀取利益,而承建商因擔心如果拒絕其要求會在工程中受到刁難,迫於無奈便按其報價將工程判予其介紹的公司施工。高姓稽查在收到承建商支付的工程款後,透過“食差價”或者私吞款項的方式,從中謀取非法利益,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及信用之濫用罪。

此外,高姓稽查曾多次以投得新春炮仗攤檔為藉口,要求從事道路管道工程的公司東主以高於巿價向其購買炮仗煙花從中謀利。有公司東主因沒有燒炮仗的習慣而拒絕,隨後的一年便受到高姓稽查的惡意刁難及無理處罰。有關的東主之後每年按高姓稽查的意思高價燒炮仗後,其負責的坑道工程再沒有被無故刁難,而且得到較監督標準更為寬鬆的對待。因此,高姓稽查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

調查亦發現該名高姓稽查人員長期嗜賭,不僅透過在彩票公司開設的賬戶進行投注,而且頻繁出入角子機娛樂場賭博,當中包括在返工期間、在其本人因病缺勤或因照顧患病親屬缺勤期間進行賭博,並因賭博而輸掉了絕大部分的不法所得。

廉署在案件調查中同時發現,民署道路處另一名於今年2月份離職的王姓稽查,在其於民署任職期間,以其胞兄的名義與朋友成立工程公司,自己實際上操控公司的管理和運作。王姓稽查利用監督道路管道工程的便利,透過其實際操控的公司承接分判的道路管道工程,不僅不迴避該公司工程的監察,而且故意放鬆監察標準,對公司工程的違規行為不作處罰。在2014至2016年期間,由王姓稽查負責監察由其實際操控公司負責的道路管道工程超過30項,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

此外,民署道路處的高姓及王姓稽查的財產申報均存在不實之處,涉嫌觸犯《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資料不正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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