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曾於2014年6月發出新聞稿,向金融業界及市民發出警示,指明比特幣 (Bitcoin) 乃虛擬商品,不屬法定貨幣或金融工具,並不受本局監管,而有關虛擬商品的交易涉及大量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洗錢及恐佈主義融資風險,參與者必須特別注意。 鑒於最近內地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大量湧現,投機炒作盛行,內地部委已明令禁止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服務,本局亦已於本年9月20日發函,提請本澳所有銀行及支付機構,不應直接或間接參與或提供任何與之有關之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