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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公佈核准吸煙室應遵要求規範及吸煙室指引 衛生局將嚴格審批吸煙室設置


根據《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娛樂場室內範圍禁止吸煙,可設立吸煙室,但必須符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9月25日公佈的第84/2017號批示,當中訂定了娛樂場吸煙室設置最低要求,以及今天公佈的衛生局局長批示 - 關於吸煙室的指引。

衛生局重申,經修改的《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2018年1月1日生效,娛樂場須於新修改法律生效後一年內設置符合規定的吸煙室。按照規範,吸煙室天花板、牆壁及地面的覆蓋物料應阻隔煙霧洩漏;入口的門應為設有開關掣的平移式自動門;當吸煙室的門處於開啟時,吸煙室吸入的氣流速度應高於0.1米/秒;當門處於關閉時,應維持負壓,其負壓力應大於5帕斯卡;吸煙室的空氣進風管道口應設於較抽取煙霧管道低的位置,而抽取煙霧管道應為獨立管道及直接通往樓宇外,目的是儘量減少煙草煙霧漏入娛樂場室內範圍。

吸煙室的負責實體在吸煙室和吸煙室入口外距離少於3米的相鄰區域不能設置任何經營幸運博彩、電動或機動博彩機包括“角子機”設備等,或安排員工在該距離的地點內工作;如設置符合要求的牆壁作為隔阻,則最少分隔距離減至2米;吸煙室清潔前2小時不得使用,同時清潔人員須有適當的保護。

吸煙室負責實體必須向衛生當局遞交適當文件,在通過多部門聯合實地現場檢查,以及相關行政程序後,衛生當局才會發出使用許可。若不遵守上述規範及衛生當局發出的技術性指示或指引,可取消其吸煙室。衛生局再次強調,會嚴格審批吸煙室的設置,一如既往地加強控煙巡查執法,適時檢討各項控煙工作的執行成效,更好地維護非吸煙人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