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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退休人員的紀律責任問題


關於氣象局前局長馮瑞權退休一事,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以下簡稱《通則》)的規定,如公務員及服務人員符合法定要件,可聲明自願退休。

然而,《通則》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公務員及服務人員職務終止及職務狀況的改變,並不妨礙對其執行原職務時作出之違紀行為科處處分。而《通則》第三百零六條已明確規定退休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如被科處停職、強迫退休或撤職處分的相應後果。

因此,雖然上述人員已聲明自願退休,並不妨礙行政長官批示成立“8.23風災專案調查委員會”對在8.23風災期間有否公共部門和人員存在過錯和責任展開的專案調查,以及廉政公署對氣象局有關颱風預報程序及內部管理展開的專案調查,亦不妨礙日後追究其倘有的紀律責任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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