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前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氣象技術員馮瑞權退休金訂定事宜,行政法務司司長今天(9月29日)依法廢止於2017年9月13日作出的相關批示。 根據12月21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63條第2款規定,公職人員需在擬離職退休日前最少提早90日向其所屬部門遞交退休聲明或退休申請。鑒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前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氣象技術員馮瑞權的退休聲明不符合有關規定,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天依法廢止該退休金的訂定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