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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註銷車輛須10月20日前補交倘欠文件


交通事務局提醒,擬申報車輛於風災期間受浸或受壓毀事實且已辦理註銷手續之車主,如在申請註銷時沒有聲明為受浸或受壓毀車輛及欠缺相關證明文件,須於10月20日(周五)前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補交有關資料,以便局方核實及跟進。呼籲相關車主留意。

配合財政局擬定車輛稅務減免措施,交通事務局一直加緊處理颱風“天鴿”襲澳後的車輛註銷工作。為盡快開展資料核實的程序,擬申報車輛於風災期間受浸或受壓毀事實且已辦理註銷手續之車主,如在申請註銷時欠缺車輛受浸或受壓毀聲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指出有關車輛遭受水浸或受壓毁時所處的確切停泊地點、相關相片、倘有拖車公司發出之拖車收據等,須於10月20日(周五)前,在辦公時間內前往交通事務局轄下三個服務專區(馬交石服務專區、中華廣場服務專區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服務專區)補交有關資料。

交通事務局呼籲相關車主留意上述安排,倘若有關車主沒有作出車輛受浸或受壓毀聲明及欠缺相關證明文件,局方將按照一般註銷車輛的程序處理。如欲瞭解詳情,可瀏覽交通事務局專題網頁http://www.dsat.gov.mo/dsat/events_detail.aspx?a_id=400267或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