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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具備兩後視鏡及重型車防捲入裝置周四起執行

摩托車須有兩後視鏡

交通事務局提醒,由10月12日(周四)起,所有在本澳的輕型及重型摩托車應具有兩個後視鏡,以及所有輕型及重型貨車、掛車及半掛車左右兩側車軸之間均須安裝防止捲入裝置,違者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並限時繳費及接受特別檢驗。

基於安全考量,特區政府去年頒布第24/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道路交通規章》第三十八條配件之規定,由10月12日(周四)起,輕型摩托車及重型摩托車應具有兩個分別裝置於駕駛員左方和右方的後視鏡,以容許駕駛者在至少100米範圍內易於觀察道路。

同日(10月12日)起,所有輕型及重型貨車、掛車及半掛車的左右兩側車軸之間須裝有型號經交通事務局核准、離地面高度不多於450毫米的防止捲入裝置,以有效防止行人、摩托車及腳踏車等捲入。

違者可被科處300元及強制進行特別檢驗

交通事務局提醒駕駛者留意上述規定,如發現車輛不符合有關規格,警方會即時向車主發出罰單,罰款為澳門幣300元,並強制相關車輛進行特別檢驗,摩托車費用為澳門幣1,200元,汽車為澳門幣2,000元;如車主沒有在規定日期之內申請特別檢驗,將按照相關規定,每逾期一個月摩托車收取澳門幣1,200元、汽車收取澳門幣2,000元的附加費,而相關罰款及費用必須先繳清才可為其車輛繳納下一年度的行車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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