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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諮詢委員會公佈 未送交年度總結報告法人名單


根據《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文化諮詢委員會應最遲於十月十五日公開未送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名單。

為此,文化諮詢委員會特此通知已獲確認屬於文化界別的法人,由即日起可瀏覽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文化界別法人確認辦法/年度總結報告”專欄,查閱未在法定期限前(即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前)向文化諮詢委員會送交年度總結報告之名單。

自公佈上述名單後五日內,相關人士如發現錯漏可以書面形式向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並送交文化諮詢委員會(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如有垂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三六六八六六與委員會秘書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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