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以及落實施政方針中有關“維護就業權益”的政策,特區政府為殘疾人士創造環境,藉制定專屬稅務優惠措施,鼓勵僱主積極聘用殘疾人士,助其增加就業機會,以改善生活並融入社會。為此,特區政府制定《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律草案。
法案建議,凡聘用殘疾評估登記證持有人為僱員,且該僱員按月累計至少工作一百二十八小時,僱主可額外獲得按每名殘疾僱員扣減稅款,扣減稅款金額由行政長官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訂定。
所有所得補充稅納稅人(包括A組及B組)和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自由及專門職業者)為聘用殘疾人士的僱主,僱主只須於申報收益時提供受僱殘疾人士的相關資料,即可獲得稅務優惠,扣減稅款適用於稅務優惠所涉年度。
法案規定適用自二零一六年度起的所得補充稅及職業稅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