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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中介人持續專業培訓計劃》 將於2018年1月1日生效


為推動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確使保險中介人得到適切的持續培訓,澳門金融管理局(下簡稱“澳金管局”)推出《保險中介人持續專業培訓計劃》(下簡稱“《計劃》”),保險中介人由2018年1月1日起,必須接受規定的培訓時數,翌年才可辦理保險牌照續期。

受惠於本澳經濟的持續發展、穩定的就業環境,加上巿民收入水平普遍得到改善的情況下,本地保險業的發展規模與日俱增。近年,隨着保險產品複雜性的提高,澳金管局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亦相應不斷完善並加以有效規範。基此,澳金管局推出《計劃》藉以提升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水平,以便有效地保障投保大眾的利益,增加投保信心。

《計劃》的對象為所有獲許可的個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推銷員,基本要求包括:(一)持有從事一類保險業務牌照的保險中介人,必須於每年續牌時完成不少於五小時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二)持有從事多於一類保險業務牌照的保險中介人,必須於每年續牌時完成不少於十小時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由2019年1月1日起,保險中介人必須向澳金管局申報已完成指定的培訓時數,方可獲得牌照續期。

根據《計劃》的規定,個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推銷員可參加的培訓活動包括與金融和保險相關的研討會、講座、工作坊、修讀本地或海外大專院校的學士或研究生學位課程、修讀認可之專業資格或完成其持續專業進修活動,以及由澳金管局認可的其他培訓活動等。

更多有關《計劃》的內容,可瀏覽澳金管局專題網頁(www.amcm.gov.mo)。如有查詢,可致電本局熱線(8395 2206 / 8395 2218 / 8395 2280)或以電郵方式(ams.dsg@amcm.gov.mo)聯繫本局保險監察處,而有關培訓活動的查詢,則可致電澳門金融學會(8297 2623 / 8297 2613)或瀏覽其網頁(www.ifs.org.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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