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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律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律草案。

澳門社會福利事業源遠流長,早期主要以民間慈善團體舉辦救濟活動為主,後來逐漸發展成為在政府與民間緊密合作模式下的多元化社會服務體系。而隨着社會的發展,市民對社會服務專業化的需求日益增加。社會工作局於二零零九年進行研究,結果顯示,受訪者普遍認同設立認證制度,此項措施不但能夠使社工邁向專業化,尚可保證並提升整體社會工作者服務專業素質及能力水平,同時,有利於維護服務使用者、大眾的利益,以及能夠提高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形象、地位,加強公眾對社會工作者的肯定和認受性。

為推動社會工作者專業制度的構建工作,特區政府先後在社會工作委員會內設立兩個專責小組,並進行了兩次公眾諮詢。經聽取和綜合了相關政府部門、團體、業界意見,以及參考了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實踐經驗,特區政府制定了《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律草案。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議採取“先認可資格,後註冊”的模式。資格認可由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下稱“社專會”)處理,註冊則由社會工作局處理。

二、 社專會的成員主要由來自政府及社會服務範疇的代表或個人組成,包括一名主席,五名由政府建議的委員(當中三名必須屬社會工作範疇)及另五名委員(可由社會工作者、高等院校、專業團體或社會服務機構的代表擔任)。

三、 社專會負責執行涉及社會工作專業的工作,當中包括資格認可、統籌認可考試、持續進修、跟進違紀調查及擬定《社會工作者倫理工作守則》等。

四、 申請資格認可的人必須為具社會工作學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並在認可考試中合格。通過資格認可的人士可向社會工作局申請註冊,註冊後方能以社會工作者職銜在私人實體提供服務。資格認可具永久效力,註冊的有效期間為三年,而註冊續期須參與一定時數的持續進修活動。

五、 註冊社會工作者必須遵守法定義務,如懷疑有人違反義務,將會由社專會開展調查,並會因應違反的具體情況,向社會工作局局長建議對其處以書面申誡、罰款或強制中止註冊的處分,以及要求參與專業知識強化培訓等。

六、 社會工作局將負責建立和更新社會工作者資料庫,資格已獲認可者及已註冊者的資料均會載入資料庫。而為保障服務使用者的考量,社會工作局更會以適當方式公佈並適時更新註冊社會工作者清單。

七、法案生效後,所有以社會工作者職銜在私人實體提供服務的現職人員,均必須在一年內申請資格認可和註冊。

八、法案中設過渡安排。對於具兩年制社會工作課程文憑或僅中學畢業,且累積至少十年相關服務工作經驗的現職社會工作者,以及具三年制社會工作高等專科課程學歷者等,法案例外容許在一年內申請資格認可及執業註冊。然而,前者必須在三年內完成由社專會指定的課程。

九、在認可考試方面,作為過渡措施,法案規定自法律生效之日起三年內,資格認可的申請人可一律獲免認可考試。

十、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一年生效,而有關社專會的條文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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