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無線電通訊科技的急速發展,有關產品的種類亦日新月異,而為了讓市民能夠更方便地使用多元化的無線電通訊設備,透過2017年10月23日第4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刊登的第37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豁免了更多種類的低功率及短距離無線電通訊設備的政府許可。
新批示增加了Wi-Fi設備的准許頻帶,並豁免了無線電測向接收器的政府許可。是次增加和修改了的設備類別如下:
類別 |
准許頻帶 |
最大等效全向輻射功率 |
無線數據通訊設備(無線電話系統除外) |
2400-2483.5 MHz 5150-5350 MHz 5470-5725 MHz 5725-5850 MHz 57-66 GHz |
200 mW 200 mW 1 W 1 W 10 W |
無線電測向接收器 |
3500-3600 kHz 144-146 M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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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請參閱2017年10月23日第43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刊登的第37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或查閱網頁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