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為進一步聽取文化藝術界對檢討《行政條件制度》的意見和建議,法務局聯同文化局、民政總署、消防局及土地工務運輸局於10月26日晚上舉行了面向文藝界的業界諮詢會。出席諮詢會的人士共60多名,與會者對諮詢文件當中涉及電影院、劇院及街頭表演等方面內容,踴躍發表意見。
多名與會者建議當局考慮訂定相關的安全及消防標準,倘有關場所符合標準的要求,則無須限制營運地點。
法務局副局長鍾頴儀表示,在文化領域,特區政府所秉持的政策立場一直是持續推動文化藝術活動的發展,期望業界百花齊放的同時,亦能夠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公共利益。本次檢討行政條件制度的目的正是為了進一步促進經濟活動的發展與繁榮,為業界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並對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必要和高效的監察。因此,諮詢文件涉及影演項目的內容建議“在公共地方開展的活動”、“在公共地方以外的地方進行且開放予公眾參與的影演項目”由原來的准照制度改為較簡便的預先通知制度,兩名或以下表演者進行街頭表演不受行政條件制度約束。另外,現時進行影演項目的地點並不限於電影院及劇院,考慮到電影院及劇院兩類商業活動場所是進行影演項目的其中兩類主要場地,經常聚集大量人群,且涉及噪音、防火安全、機電等多方面可能影響到公共利益的問題,因此,諮詢文件建議明確該兩類場所的經營要件。
在整個公開諮詢過程中,特區政府將會以開放態度,繼續聽取社會各界,尤其是文藝界提出的各種意見及建議,並作為下一階段立法工作的研究基礎,以進一步完善現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