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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海帆: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不屬於代議制機關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28)日表示,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對相關條文的精神作分析後,認為這個市政機構不屬於代議制機關,且不存在選舉產生的要求,毋須以選舉模式產生諮詢委員會成員。

特區政府現正就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進行公開諮詢。陳海帆上午出席公開活動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按照《基本法》第95、96條規定,特區設立的市政機構屬於非政權性,且是受政府委託提供文娛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的機構。政府經過對條文的分析,認為機構不存在代議性質,因此毋須以選舉模式產生其諮詢委員會成員。

陳海帆指出,政府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首要是按照《基本法》規定,承擔憲制責任,更重要的目標是希望設立市政機構,能夠做好社區工作、市政建設、社區和諧、行政程序協調等事務,使市政服務更符合市民要求。

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暫名為“市政署”,由法律規定職權和組成,陳海帆稱,它的性質為公法人,經費既由政府撥款,也有其自身的收入;民政總署現行的大部分職能和人員,日後會過渡至市政署,其中人員將直接過渡,他們的權利、義務和職程保持不變。

《基本法》規定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具有管理和諮詢職能,諮詢職能會就文康、環境衛生等事務提供意見。至於現存的三個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凡涉及政府施政都可提供意見,諮詢範圍更為廣泛,陳海帆重申,這是政府汲取民意的良好平台,政府必定會保留社諮委。

她補充,現階段會繼續聽取市民意見,做好諮詢和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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