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澳門幣拾圓、貳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紙幣》行政法規草案。
鑑於澳門流通紙幣的需求趨增,且考慮到過去數年用於銷毀破損紙幣的標準有所提高,以及自動提款機的使用呈增長趨勢,反映了紙幣的使用頻率增加。因此,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請,特區政府制定了《發行澳門幣拾圓、貳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紙幣》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許可發行的紙幣基本上保持現有的特徵,只對開始流通日期和許可發行的行政法規編號作出更改。
草案建議重新發行的紙幣的面額及數量如下:
一、拾圓:五千萬張;
二、貳拾圓:六千萬張;
三、伍拾圓:一千二百萬張;
四、壹佰圓:二千萬張;
五、伍佰圓:一千二百萬張;
六、壹仟圓:五百萬張。
行政法規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