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由2017年11月8日至2018年2月7日接收新一期社屋申請。有意申請之家團須齊備所需文件親臨房屋局青洲辦事處提交。
根據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之相關規定,申請可以家團或個人申請人的形式提出,但申請家團代表須年滿18歲,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並在澳門居住滿7年;家團亦須符合每月收入上限及資產總值限制之規定,詳見附表:
家團人數 |
1 |
2 |
3 |
4 |
5 |
6 |
7人或以上 |
收入上限 |
11,470 |
17,360 |
23,430 |
25,680 |
27,310 |
32,000 |
33,630 |
資產限制 |
247,800 |
375,000 |
506,100 |
554,700 |
589,900 |
691,200 |
726,500 |
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但配偶非澳門居民除外;家團內任一成員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請表期限結束之日起前3年內,不曾擁有私人物業等。
家團代表須親臨房屋局青洲辦事處遞交社屋申請表及所需文件,亦必須出示家團每一成員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另可網上預約時間遞交社屋申請https://booking.ihm.gov.mo。
家團必須提交的文件,包括經適當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家團每一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非為澳門居民除外,但仍須提交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家團成員的月收入證明文件、家團成員的資產淨值證明文件、家團成員的收入及資產淨值聲明書,以及列明住址或通訊地址的任何單據影印本。
倘家團成員中有特殊狀況人士,應提交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殘疾評估登記影印本或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醫院或衛生局轄下的衛生中心發出的醫生證明。倘家團成員中有未能透過身份證明文件證明實際居留年期人士,應提交由主管實體發出的證明居留年期的證明文件。
自11月8日起全澳超過40個地點可索取申請表,亦可於本局網頁www.ihm.gov.mo下載。由於申請並非採取先到先得的形式,房屋局呼籲居民無須急於索取及遞交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