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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少澤:警方依法執法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接受訪問

就立法議員蘇嘉豪涉嫌觸犯刑事法律被檢察院控訴並將接受初級法院審判一事,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強調治安警察局在此次事件中是正常的執法工作,是依法依程序、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同時符合警方對所有同類事件的處理方式。

黃少澤指出,蘇嘉豪參與遊行時及被檢察院起訴時並不是立法議員,所以警方的執法工作與其現在立法議員身份無關。他補充指司法機關是根據第2/93/M號法律第14條第一款及《澳門刑法典》第312條第二款規定,對蘇嘉豪等人控訴加重違令罪。法院向立法會要求是否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是司法程序,亦是立法會本身的管理工作。

他又稱,法律規定警方有責任有義務去進行執法工作,並以依法依程序、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這次執法是符合所有同類事件的處理方式,沒有差異,完全一樣。而有關案件到了刑事檢控程序階段,表明了司法機關確認了警方之前的執法行動是合法有效並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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