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固定及流動銷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式樣》行政法規草案。
經第9/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並禁止在固定及流動銷售點陳列煙草製品,但容許在固定及流動銷售點提供所銷售的煙草製品清單,而其式樣須由行政法規核准。
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核准固定及流動銷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式樣》行政法規草案,以配合該法律的生效。
行政法規草案的內容主要如下:
一、以附件形式訂定固定及流動銷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式樣。
二、固定及流動銷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僅可載有煙草製品包裝的側面圖片,且圖片須載於專為此而設的範圍內。
三、衛生局具職權公佈有關的說明或解釋。
草案建議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與第9/2017號法律《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