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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頭盔型號法規嚴厲執法


《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生效半年,以勸籲為主的執法將於12月13日結束,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交通廳隨後將會嚴厲執法,提醒駕駛者應使用已核准型號且狀況良好之摩托車頭盔。若頭盔型號未獲核准但符合法定技術標準,則可向局方提出申請,違者可被罰款澳門幣600元。如欲查閱摩托車頭盔已核准型號資料,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dsat/helmet.aspx、「交通資訊站」App或親臨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