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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發現有食肆及零售海味店出售懷疑受水浸的水產罐頭

所有問題罐頭已被即時清理及銷毀

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透過恆常食安巡查工作,發現一食肆及其倉儲的零售店舖出售懷疑受水浸並出現鏽蝕的水產罐頭,已即時要求停止供應及銷毁所有懷疑問題產品,民署已開立調查卷宗,如觸犯法例將進行檢控。另外,食安中心人員在執勤時亦遭有關店舖人員出言辱罵,民署譴責有關行為,並已報案交警方調查。

食安中心於十二月六日進行恆常的食安巡查,發現位於福隆新街“譚家魚翅”存有懷疑受水浸污染之鮑魚罐頭食品,食安中心人員隨即將受污染產品封存,並於查問期間得悉涉事產品的倉儲位於筷子基“譚家魚翅海味貿易行”之零售海味店舖內。為此,中心人員隨即前往有關零售店舖跟進,期間於該店發現存有大量懷疑受水浸污染之鮑魚及海螺皇等水產罐頭產品,中心已即時勒令商戶停止供應及銷毀所有懷疑受水浸並出現鏽蝕的罐頭產品。

調查期間,涉事海味零售店舖商戶未有配合食安中心人員指示,並多次以粗言穢語出言辱罵,食安中心人員保持克制並按程序報警要求警方協助,相關人士與中心人員已到警區協助調查。其後,經食安中心人員的監督及協助下,涉事商戶於當日晚間完成銷毀二千二百六十一罐問題水產罐頭產品,以防止問題產品繼續流出市面。

鑑於個案涉嫌違反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民署已開立調查卷宗。此外,食安中心重申,受水浸影響的食品存有食用風險,對市民健康構成威脅,絕不適宜供人食用。任何人士如供應及出售廢棄、腐敗或變質的食品予他人食用,可觸犯《食品安全法》,當局會就相關行為進行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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