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局今日(11日)公佈了《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類別清單》(以下簡稱“《清單》”)(2017年版)及《環境影響評估指引》系列(2017年版),修訂後的《清單》及指引將於2018年6月10日起採用。同時修訂後的《清單》亦將適用於公共及私人項目。
為界定和釐清工程項目是否需進行環評的統一判斷準則,環境保護局已於2013年推出了《清單》(試行),讓項目發展單位能預先考慮及儘早計劃環評工作,以便於項目計劃階段充份考慮各項環保元素,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在過去幾年《清單》試行過程中,加深了各界對環評的認識,而相關政府部門基本配合有關工作,於項目的計劃前期考慮環評工作,可見試行《清單》發揮到預期的作用。
鑑於近年澳門社會環境的變化,為使《清單》更具操作性。環境保護局根據本澳過往取得環評操作經驗,並考慮到2015年底澳門海域的劃定和鄰近地區環評制度的更新要求等因素,適時檢視了《清單》內容的合適性,並聯同工務部門於2016年拜訪了不同的政府部門、社團及業界,在聽取各界對《清單》的意見及建議後,對《清單》進行了修訂。是次《清單》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新增了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項目類別、調整了部份項目的規模及範圍、清晰了部份項目的名稱及項目說明等,並因應澳門海域的劃定,修訂了對相關項目的說明。修訂後的《清單》將同時適用於公共及私人項目
此外,為配合《清單》之修訂工作,環境保護局亦更新了《環境影響評估指引》系列,當中包括空氣、水質、噪音、生態、固體廢物及土壤污染等六個環境範疇的指引內容,以進一步說明具體之評估內容要求等,以助業界更清晰環評報告的具體技術要求,並提升有關環評工作之效率。
由即日起,市民可到環境保護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瀏覽及了解有關《清單》及指引的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