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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第二階段實施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珠海市人民政府今(19)日公佈,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第二階段開放的申請條件於2017年12月20日起正式實施,符合資格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可於明(20)日起,向珠澳兩地有關部門申辦所需的車輛通行文件和駕駛員文件;按規定本階段入出橫琴的澳門機動車總量限制為800輛,按照“先後順序,先得先得”形式接受申請。

去年12月20日,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首階段政策正式實施後,珠澳雙方根據業務辦理情況及澳門民眾回饋意見,舉行了多次會議商討後續工作,雙方均同意按照“按部就班、逐步推進”的原則,結合兩地交通及口岸通關能力,在首階段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申請條件覆蓋範圍;並議定在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第二階段政策中新增在橫琴新區工作(持有聘用合同並在橫琴繳納社保)、購置房地產(限住宅、寫字樓、商鋪)等申請條件。(申請條件詳見附件)

國務院2009年批准的《橫琴總體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要制定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僅限在橫琴行駛)管理措施,以利於澳門居民在橫琴創業、就業和生活,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有關內容也列入粵澳雙方於2011年簽訂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經粵澳兩地政府共同探索,有關管理模式在2016年6月21日通過《關於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橫琴的協定》基本確定。同年10月,李克強總理在視察澳門期間提出的19項惠澳措施,其中包括“今年年底落實實施澳門單牌自駕車入出橫琴島”。11月2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簽發《廣東省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暫行辦法》;12月1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簽發《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細則》。2016年12月20日,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首階段政策措施正式啟動。

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措施是中央惠澳政策的重要體現,也是粵澳合作的重大成果,有利於促進珠澳兩地人流、物流更加暢通,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在首階段政策實施過程中,珠海市人民政府、橫琴新區管委會各部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做好各項配套和管理工作,適時檢視措施的成效,確保相關政策落實,逐步實現澳門與橫琴深度合作、共同發展及優勢互補的目標。

澳門居民如需辦理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申請或諮詢相關資訊,可登陸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通關申請網站(網址:tgsq.hengqin.gov.cn),或致電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申報大廳諮詢熱線(電話:0756-8841835、0756-8841875);就已辦理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申請的澳門機動車輛入出澳門蓮花口岸事宜,可瀏覽澳門海關及交通事務局網頁(網址分別為:www.customs.gov.mo及www.dsat.gov.mo),或致電澳門海關熱線(電話:00853-89894317)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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