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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警方移交疑犯予澳門警方

事件導致警員多處受傷02

於2017年12月14日下午約17時,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警員於蓮花口岸跨境接駁客車候車站執行打擊"白牌車"行動,期間目睹一輛輕型汽車正招攬客人,懷疑駕駛者正利用私人車輛提供有別於獲許可或註冊用途且有報酬之服務的違規行為,隨即上前進行截查。有關駕駛者欲離開現場,警員立即站於輕型汽車的左側,並拍打車窗出示工作證示意其接受調查,駕駛者未有理會及向警員方向駛去,企圖用車輛壓向警員,期間警員不斷拍打車窗及喝令停車,唯駕駛者繼續向其駛去,明知警員被拖行的情況下仍強行高速行駛約一百八十公尺,漠視警員生命安全繼續往橫琴方向逃去。事件導致上述警員頭部、雙手、右腳、腰部及臀部多處受傷,經救護車送到仁伯爵綜合醫院接受治療,至12月18日出院。

治安警察局隨即作出調查,並確定了涉事駕駛者的身份資料,由於懷疑其身處內地,治安警察局即時採取緝捕措施,同時透過司法警察局國際刑警澳門支局與廣東省公安廳取得聯繫,於兩地警方共同合作下,至12月15日下午於珠海成功截獲涉嫌人及有關輕型汽車。涉嫌人姓林,男性,三十餘歲,持澳門非永久居民身份證,涉嫌觸犯《刑法典》第312條(違令)、第311條(抗拒及脅迫)、第279條(危險駕駛道路上之車輛)、第140條(加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第206條(毀損)及《道路交通法》第88條(遺棄受害人),將於22日上午移送檢察院處理。另外,根據記錄顯示,涉事駕駛者亦曾於2017年10月6日於蓮花口岸因駕駛"白牌車"被本局檢控。

於12月21日下午,在珠海拱北口岸與澳門關閘口岸之間的緩衝地帶,廣東警方將涉嫌人移交治安警察局作進一步處理。是次成功截獲涉嫌人,充分展示兩地警方近年緊密合作,共同打擊犯罪的成果,相關的警務合作機制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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