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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執法人員穿制服及配戴工作證執勤 絕不會要求違法者現場繳納罰款


就社交平台發佈一則有關“2018年1月1日起如在街上亂拋垃圾或煙頭,會被政府便衣執法人員檢控並罰款1,500圓”之傳言,衛生局表示關注。

根據經第9/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禁止吸煙地點,包括:巴士站少於10米劃定範圍違法吸煙(包括吸食電子煙),罰款將增加至澳門幣1,500圓。衛生局強調,控煙執法人員常規執勤時,均穿著制服及配戴工作證,執法過程中會要求違法吸煙人士提供資料,並向其發出控訴書,但絕不會要求現場繳納罰款。

衛生局呼籲巿民配合新修訂的控煙措施,特定禁止吸煙場所應及時更換新禁止吸煙標誌,為澳門無煙文化、無煙環境共同努力。如有疑問,可撥打控煙熱線2855678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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