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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控煙法》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衛生局歡迎場所管理人索取新禁煙標誌及宣傳海報

新修訂《控煙法》宣傳物

經第9/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將於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控煙法》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擴大禁止吸煙範圍,除機場及娛樂場可設吸煙室外,所有室內公眾場所全面禁煙;此外,巴士站及的士站十米範圍內亦不准吸煙;電子煙將納入規管範圍,除了不准售賣,以及不得進行廣告促銷外,在禁止吸煙地點吸食電子煙亦屬違法;法律生效後,煙草製品亦不得公開展示;娛樂場內不得銷售煙草製品;而違法吸煙罰款最高金額亦將由現時澳門幣600元調升至澳門幣1500元,其他違法行為罰款金額亦大幅度調升。有關修訂致力降低煙草製品及電子煙在本澳的使用,保護公眾尤其是青少年免受煙草危害,以減低市民因煙草導致的疾病或死亡。

衛生局呼籲全澳市民配合支持,有關實體及場所管理人必須在禁止吸煙地點的顯眼處張貼經行政法規核准的標誌,以及更新舊的禁煙標誌及海報。有關禁煙標誌、宣傳海報及單張可到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各社區衛生中心、控煙資源中心、藥物事務廳及牌照科索取,查詢熱線︰285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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