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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日前汽車衝關案件的處理說明


日前一名內地人士駕車闖入澳門,社會上對該案的處理方法存在不同議論,為澄清事實真相,檢察院茲對相關案件的處理情況作如下說明:

2017年12月31日,一名湖南籍內地男子未經出入境查驗,駕車從蓮花口岸闖入澳門,隨後,警方將其拘捕並移交檢察院。

根據案情顯示,嫌犯未經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區並在澳門無證駕駛,同時,其在澳門亦涉嫌觸犯《澳門刑法典》第185條規定的侵入限制公眾進入之地方罪。

經檢察院對嫌犯進行訊問,案件並不符合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的法定要件,同時,考慮案件的實際情況,目前將嫌犯留置在澳門等候訴訟程序的進行殊不合適,為此,檢察院依法對嫌犯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並將嫌犯先行交予內地警方,待各項偵查措施完成之後,檢察院將視偵查結果對案件作出相應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依照合法性和客觀性原則對所有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案中絕無所謂“放生”嫌犯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