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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查獲有網上商戶銷售未經檢疫食品

民署食安中心檢獲未經檢疫進口之醬油蟹、蟹肉、蟹膏等水產品

民政總署查獲兩間透過網上組團銷售未經檢疫食品之商戶,共檢獲二十六點五公斤未經檢疫進口之醬油蟹、蟹肉、蟹膏等水產食品,並即場勒令涉事商戶交出所有存貨及查封相關產品。民署將根據《食品安全法》對上述行為提出起訴。

民署食安中心根據監測資料及線報採取行動,突擊巡查多間透過網絡社交平台銷售未經衛生檢驗檢疫水產品的商戶,其中於兩商戶之貨物交收點:高土德柯高圍1A號仁康大廈地下C舖“Vivi Japan"及渡船街29A號宏輝大廈地下A座“GD SHOP”,查獲未經檢疫進口之預包裝醬油蟹、蟹肉、蟹膏等水產食品合共二十六點五公斤,由於上述商戶未能出示有效的入口申報文件,食安中心已即場勒令商戶交出所有存貨及查封相關產品。

兩涉事網店於網絡社交平台Facebook的帳號名稱分別為“Vivi Japan"及“GD SHOP Macau全球代購”,同時亦分別開設群組“Vivi Japan快閃優惠團"、“Vivi Japan-2"和“GDSHOP ORDER GROUP MACAU"用作收集訂單及組織銷售上述涉事產品。民署將根據《食品安全法》提出起訴,如相關行為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屬行政違法,將可被罰款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

按現有法規及入口制度,所有肉類及水產品等鮮活食材,進口本澳時必須申報及接受強制檢驗檢疫,並要提交由產地官方發出之衛生證明文件以及相關衛生檢疫資料供審核。食品零售商及入口代理商如涉及經營從澳門境外輸入依法須受強制檢驗檢疫的食品時,必須遵照本澳法規向權限當局申報,並完成衛生檢驗檢疫程序;食品零售商也有責任向入口代理商瞭解清楚產品之狀況,以及切實核對並保留單據,瞭解是否依法進口本澳,否則將同樣承擔法律責任。

網購、代購及團購主要透過網絡聯繫,消費模式單靠效果圖片及廣告文字描述,賣家提供的產品安全訊息往往不足,容易令買賣雙方出現認知差異,同時買家亦會承擔較大的食安風險。因此,食安中心特別呼籲消費者,網上選購食品時須意識當中潛在的風險,詳細瞭解產品的安全資訊,如產地來源、食用期限、配製成份、衛生證明文件、運送條件、單據及售後聯絡方式等,為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選擇合適的食物;長者、孕婦、嬰幼童及免疫力較弱人士則不宜進食刺身或生冷鮮活海產等高風險食品;如對食品的安全及衛生狀況存有疑慮,則不應購買及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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