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級法院合議庭於2018年1月11日以調查不足為由,撤銷保安司司長2016年11月14日對一名海關關員科處撤職處分決定(詳見中級法院第4/2017號司法上訴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現作出以下回應:
涉事關員2012年被揭發涉嫌從事操控賣淫活動,澳門海關得悉事件後,已隨即開展紀律調查程序。在當事人於調查過程中保持緘默的情況下,保安司司長經綜合分析檢察院控訴書的內容、澳門海關的紀律調查結果以及司法警察局對案件所掌握的資料,作出了上述處分決定。涉事關員隨後亦就該決定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就上述合議庭裁判,保安當局對此予以尊重;然而保安當局在法律和事實認定方面存在不同的理解,遂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保安當局重申,各保安部隊和部門一向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開展紀律程序,依法進行調查和事實認定,同時保障當事人在程序中的應有權利,確保程序的嚴謹性和公平性,以實現有效的警隊紀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