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揭發海關一名處長涉嫌利用職權,違法指示下屬不按正常工作程序執法,放行一批被海關人員查獲的沒有申報的貨品,該名處長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瀆職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案情指,澳門某口岸的海關執法人員於2017年年初在檢查一間貨運公司提取的進口貨品期間,發現一批沒有依法申報而違法進口的貨物,當中更包括一些必須取得進口准照才可進口的物品。按照《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該等沒有申報的物品應被扣押和充公,行為人亦須被提起處罰程序。然而,涉案貨運公司的一名高級職員在得悉有關貨品被海關執法人員查獲後,致電涉案的海關處長,該名處長隨即指示負責關檢的海關人員無需對未依法申報的被查獲物品進行扣押。
最後,由於該名處長的介入,該批沒有申報的貨物被海關以違法的方式放行,當中未具備進口准照的物品不但沒有被依法扣押和充公,反而在涉案處長的協助下順利地獲得退回,原本應依法提起的處罰程序亦沒有作出。該名處長涉嫌觸犯《刑法典》第333條所規定的瀆職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