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2017年接獲申請註銷車輛26,224輛,較2016年同期大幅增加逾一倍。局方提醒車主,若計劃註銷車輛須辦理註銷手續;在未完成整個移走車輛及註銷手續前應妥善處理車輛,以免車輛被棄於公共道路上阻礙通行或佔用公共資源。
據統計,2017年交通事務局接獲申請註銷車輛26,224輛,分別是摩托車16,114輛、輕型汽車9,745輛、重型汽車365輛,較2016年12,856輛大幅增加逾一倍;當中有9,796輛選擇由局方移走,較2016年增加168%。
2018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中,車主如繼續使用車輛,可於4月3日(周二)前辦理繳費手續。然而,車主如計劃註銷車輛,須携帶身份證明文件、車輛登記摺正本、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如劏車紙)及汽車車契副本等,前往局方馬交石、中華廣場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並預約日期時間自行將車輛送至機場大馬路車輛存放場,現場有局方人員接收。另外,車主亦可選擇由局方協助移走車輛,在辦理註銷手續時一併預約移走車輛的日期及地點,以便局方跟進處理。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儘管辦理註銷手續時已提交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如劏車紙),但車輛一旦被發現仍在公共道路上停泊或通行屬違法,車輛會被移走,屆時車主可被科處罰款並需繳付相關行政費用。在未完成整個移走車輛及註銷手續前,應把車輛停泊在公共道路上的合法車位或合法停泊地點內,並按照實際情況繳付停泊費用,直至車輛被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