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持續透過恆常的食品監察及檢測機制,評估市售食品的風險及衛生狀況。食安中心在二○一七年第四季抽取了五百六十二個食品樣本進行檢驗,當中有一個樣本未能通過檢測。二○一七年全年,在市面合共抽取了三千零七十八個食品樣本,整體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為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食安中心依據目前流通市場的食品種類和特點,制定各類型的食品調查抽樣計劃。抽樣調查的範圍包括本澳各區外賣店、飲食場所、超級市場、雜貨店、百貨公司及網上商店等,抽取各類即食食品、飲品、糧油食品、零食等。食安中心在二○一七年第四季合共抽取五百六十二個樣本進行化學、微生物學及輻射水平等檢驗,當中有一件臘腸檢出不得在食品中使用的色素紅2G,食安中心已即時指令商戶停售、追查貨源及銷毀涉事產品,並於早前發出新聞稿對外公佈事件。
食安中心在二○一七年合共抽取了三千零七十八個食品樣本,其中五十個樣本抽取自本澳經營的網上商店,進行各項檢測及調查。在三千多個樣本中,有八個樣本未能通過檢測,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八個不合格樣本包括:一件平目魚裙邊壽司檢出李斯特氏菌含量超出標準、四個腐乳及紅腐乳樣本檢出蠟樣芽胞桿菌含量超出標準、一件蝦餃皇檢出含有硼酸、一件臘腸檢出不得在食品中使用的色素紅2G、一件菜蜜樣本的防腐劑苯甲酸含量未能通過檢測。食安中心已即時跟進處理,通報食品生產來源地的食安部門,要求本澳商戶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同時亦已即時發出新聞稿公佈有關情況,阻截風險蔓延。有關二○一七年恆常食品市場檢測結果已上載至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公眾可登入瀏覽詳情。
食安中心提醒業界有責任預防及減低食品風險,應向可靠的供應商採購食材,如涉及經營從澳門境外輸入依法須受強制檢驗檢疫的食品時,必須遵照本澳法規向權限當局申報,並完成衛生檢驗檢疫程序,否則會觸犯《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業界應拒絕購買來歷不明的食品;保留來貨及銷售紀錄,以便在有需要時協助追查來源;製作食品時,按工藝需要在合理的範圍內適當地使用食品添加劑;符合衛生條件貯存及展示食品;如對食品的衛生安全存疑,則不應購買及出售。食安中心會持續巡查及監察,打擊食品生產經營中的違規行為,防控食安風險。
同時,市民應到可靠及衛生的店舖選購食品;購買預包裝食品時,須留意食用期限和包裝是否完好;購買即食食品時,注意食品容器是否清潔以及店舖員工的個人衛生情況。此外,特別呼籲消費者,經網上選購或代購境外食品時須意識當中潛在的風險,詳細瞭解產品的安全資訊,如產地來源、食用期限、配製成份、衛生證明文件、運送條件、單據及售後聯絡方式等。如對食品的安全及衛生狀況存有疑慮,則不應購買及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