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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局與海關聯合宣傳,攜帶蘭花入境需具證明書及准照

經濟局聯同海關向駕車出境人士宣傳相關規定

農曆新年將至,是市民對年花需求的高峰期,由於所有種類的蘭花已納入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範的物種,為進一步讓公眾了解法規內容,經濟局聯同海關於本月一日到關閘廣場向市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品,加大力度宣傳本澳對包括蘭花在內的瀕危物種貿易的相關規定,提醒市民注意,在攜帶蘭花入境前必須申請瀕危物種證明書及准照,避免觸犯法規。

規範瀕危物種貿易的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已於2017年9月1日生效,根據上述法例,未具備證照攜帶蘭花入境可被科處澳門幣5千至10萬罰款。部份稀有品種如兜蘭(拖鞋蘭)、雲南火焰蘭等,更已被禁止進行商業貿易,違例者可被科處澳門幣20萬至50萬罰金。海關將配合有關執法工作,在旅客進出境高峰期加強對旅客及貨物的抽檢,以遏止非法進口瀕危動植物種到本澳的活動。

此外,為確保各口岸人流車流通關暢順,海關在農曆新年期間將增派人手疏導旅客,維持通關秩序,亦會靈活調動各口岸人員,以應付關檢工作的需要。海關提醒,在澳門各口岸入境通道已設置紅綠通道通關系統,若所攜物品受澳門現行法律管制,必須從紅色通道過關,同時向海關關員作出申報。

經濟局亦呼籲業界及市民,在進行進出口貿易或個人攜帶動植物及其製品出入境前,應先了解有關物品是否屬相關法例所規管的瀕危物種或由其製成,並應留意相關物品的進出口要求,以免違法受罰。若有疑問,可致電經濟局熱線85972238或8597263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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