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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於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


2018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已開始徵收,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本年1月1日至4月3日期間徵收新一年度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為方便市民順利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已設立服務櫃檯為尚未清繳屬指定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

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繳費,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市民亦可選擇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或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三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及轄下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份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或指定的銀行繳交車輛使用牌照稅;又或透過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 https://epay.dsat.gov.mo繳納,成功辦理手續後可選擇以自助列印方式,於中華廣場、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黑沙環衛生中心、湖畔嘉模衛生中心及石排灣業興大廈五個地點的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列印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圈,或可選擇以平郵或自取方式領取。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交通事務局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查詢。亦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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