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8年2月5日,治安警察局聯同海關及民政總署進行打擊非法入口、貯存及販賣爆竹的聯合稽查行動,巡查本澳各地點售賣爆竹之店舖。是次行動共派出35人,巡查了34間店舖,截查45人(其中39人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6人持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期間沒有發現非法入口、貯存或販賣爆竹的店舖,當中發現5間店舖佔用公共地方擺賣貨品,民政總署人員對相關店舖作出票控。此外,當局情報廳人員於行動中發現1名涉嫌非法工作的內地女子以及僱用其的店舖負責人,並將2人帶返本局調查。
治安警察局呼籲市民及旅客,切勿在指定燃放區外燃放煙花、爆竹,違者最高可被處罰澳門幣五千元,若有關行為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損毀,更須負上刑事責任。另外,警方亦呼籲各商業場所負責人切勿違規進口任何可引致燃爆效果之物品,違者將負上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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