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澳門特別行政區2016年至2025年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的政策方向,社會保障基金由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鼓勵殘疾金受益人就業計劃,藉以促進殘疾人士的社會參與。計劃推出首月共有7人參與,社保基金會繼續積極聯繫社服機構及相關受益人,加強推廣。
鼓勵殘疾金受益人就業計劃屬自願參與性質,適用於正領取殘疾金或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且有意嘗試就業的受益人。有意參與者,只需向社保申報,便可於一定期限內嘗試工作;經試工後仍未能正式投入勞動市場、且沒有超出試工期限規定的受益人,可透過計劃設有的迅速返回機制,繼續領取殘疾金或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只有當受益人的試工期限屆滿,被視為正式投入勞動市場後,才會終止發放有關給付。社保基金期望藉此鼓勵及推動殘疾人士參與社會,協助殘疾人士建立自信及提升生活質素。
受益人自首次開始試工月份起計12個月內最多試工兩次,每次試工期限為90日。每次試工須獨立作出申報,最遲須在試工開始後的15日內申報開始試工,並須在試工終止或超過90日試工期限後的15日內,申報最新工作狀況。
至於正式投入勞動市場的殘疾金或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受益人,倘隨後停止工作,可向勞工事務局辦理就業登記及於符合申領失業津貼要件的情況下申領失業津貼,或因喪失工作能力重新提出申請殘疾金。
社保基金去年7月起試行為期半年的鼓勵殘疾金受益人就業先導計劃,得到復康團體和殘疾人士的認同,有關計劃經收集及聽取各方意見後,在原有基礎上進行優化,今年正式推出。居民如欲瞭解更多計劃詳情,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53 2850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