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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的車主可於本年4月3日前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繳納


2018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的徵收結束限期將於4月3日屆滿,交通事務局呼籲尚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盡快繳納有關款項,以避免因延誤繳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同時,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亦已設立服務櫃檯為尚未清繳屬指定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今年1月1日至4月3日徵收2018年度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交通事務專區的服務櫃檯,或選擇前往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或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三樓的服務專區、財政局及轄下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份分局、通訊博物館商店或指定的銀行繳納行車稅,市民繳納稅款時應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辦理。

市民又可利用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服務進行電子繳費(https://epay.dsat.gov.mo),其後選擇自助列印方式,便可於中華廣場、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黑沙環衛生中心、湖畔嘉模衛生中心及石排灣業興大廈五個地點的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列印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圈。除自助列印外,市民亦可選擇以平郵或自取方式領取。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交通事務局的資訊,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 1515查詢。同時亦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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