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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准港珠澳大橋珠澳人工島澳門口岸交付澳門


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管理區自2018年3月15日零時起正式交付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並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粵澳兩地今(15)日凌晨零時舉行交付儀式。

交付儀式在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邊檢大樓舉行,分別由廣東省邊防總隊第五支隊和澳門海關各派出30人的儀仗隊負責。儀式上,粵方代表將防務交接象徵物“港珠澳大橋人工島模型”交予澳方代表。

交付儀式後,澳門海關、治安警察局、消防局、司法警察局、衛生局及交通事務局隨即派員進駐,執法部門即時肩負起口岸管理區的邊防及治安任務。

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有序進行口岸邊檢大樓及行車通道等各項設備的安裝及調校測試工作,為配合港珠澳大橋正式通車作好準備。

港珠澳大橋位於珠江口伶仃洋海域,是連接香港特別行政區,廣東省珠海市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大型跨海通道,是解決香港與內地(特別是珠江西岸地區)及澳門三地之間的陸路客貨運輸要求、建立跨越粵、港、澳三地,連接珠江東西兩岸陸路運輸的新通道。

港珠澳主橋從西端珠海拱北對開的人工島伸展至東端近粵港分界線的海底隧道東人工島,是一條三線雙程分隔車道,全長約29.6公里,採用橋隧結合方案,包括一條長約6.7公里的海底隧道及兩個人工島,港珠澳大橋的落成,有助構建珠三角經濟一體化。